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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科学与技术部原子能司提醒并敦促,从事原子能应用及相关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务必依照《原子能法》开展相关工作。
据悉,国内部分应用原子能的业务和活动中存在未依法遵守《原子能法》的情况,这引发了对公众和自然环境安全的担忧。通知明确指出,医院、诊所及企业在使用辐射设备和放射性物质时,必须严格遵守《原子能法》的规定。
根据法律,任何在境内进口或向境外出口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设备的行为,若未提前获得许可、未办理注册证书或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进口、出口、持有、使用、生产、储存、分销或违反停用规定,将面临《原子能法》的处罚,包括3年至7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因此,科学和技术部原子能司辐射与核安全部门呼吁在境内持有或使用未注册或无许可证的核材料、放射性物质或辐射设备的个人或企业、所持许可证已过期但仍继续开展相关业务者,立即联系办理手续。
该通知旨在强化监管,确保原子能应用的安全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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